世间事物皆有其两面性。所谓书法标准。既可说有,也可说无。人类事物的标准,大概是从无到有,这是一般规律。比如“前书法时期”(本人十余年前著文认为秦汉以前为前书法时期,汉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书法时期。此后为后书法时期),就说“三代”古文吧,各国有各国的规约,尚未能统一,此可说“无”。若上溯到初文阶段。文字尚在原始,“书法”也在胎孕之中,大概也算“无。后来文字渐多,书写渐趋成熟.逐渐显为“有”。再后来至始皇帝统一文字,堪称“有”,这时的有,既以文字之规范为“有”,或已寓书法标谁之“有”,因为.中国书法从来也未曾离汉字而独存,它是寄生的艺术,或谓是艺术中的艺术—它先为“文’化,而后有自身之“艺术”。所以,从无到有,是绝对规律。同时,标准之有无,更是相对的。既有的标准,带来了文字识读和书法欣赏的方便,大家不约而同地遵依它,于是成为规矩和标准,规矩和标谁做到了极致,于是成为了典范或经典。在三代六国文字之后,于是有了秦(小)篆。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即是无而至有。然而,当事物显现为“有”以后,“有’便成为一种模式,所谓标准也是如此,标准在为规范和公约之后,它也不免于僵化和守成不变,干是,对“有”的突破和疏离终会使“有”成为“无”。在历上,当“二王”使书法的行草之美,臻至一种极致时,物极而返,人们审美的兴趣又发生了变化。随着北方“马上”民族的南下,中原书风取流美而代之以朴质粗野,原来的流美之“有”,又变为“无”,然此“无”即显为彼之“有”—-另一种风气出现了。所谓“古质而今妍”,交替衍演,标准是与时与地与人群而偕行变化的。所谓“鲁公变法出新意”,即是变“二王”法之既有(标准)而参入了北朝碑版凿刻之新意,可是,深究之,碑版凿刻绝非是从新近始,而是更早于.‘二王”流美的一种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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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标准是逐渐形成的,标准是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标准是相对而存在的,标准是会变化的。字体与书体,都有标准问题,篆、隶、草、行、楷,有它的标准,而二王、智永、颜、欧、褚、薛也有自家的标谁。标准是一种公约和共识,俗称规矩。规矩是事物之常态要遵依的,万物有常,循环往复,于是道成。书法从无法趋于有法,从无序进入有序,从缺少标准到确立标准.极干唐代,因以法名,是谓楷法成,故唐楷乃法度森然,矩镬严明。而其同时,草法有“颠张醉素”出,与其说张旭、怀素标榜了一种书体,勿宁说是张扬了一种心理,一种挣脱成法、突破标谁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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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标准化与意的自由化,肯定是对应存在的。但是,中国文化有其特殊性,有其历史哲学形成的中庸之道。也就是说,中国文化是执中用中,不尚极端,在严法与自由之意间要求得一种平衡和谐.乃为理想境界,于是乎,书法与书意,不即不离,入规矩出规矩,离规矩守规矩,中国书家能“戴着脚镣跳舞”,在限制中显身手,于自由中合规矩。如此,对应的法与变便相反相成了,书法也就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载体,自成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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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谁之建立乃是社会上下之互动,不过,它的形成,总是一种群体文化理念的公共性认同使然。我是想强调一点:书法标谁有其文化的层次性和艺术的层次性。就书法艺术本身而言,它有许多规约。如草法中《草诀百韵歌》的诀要,是必须遵守的,“长短分知去,微茫识每安”,因为每、安两字的草书只是每字比安字多了一“点”,很微妙的。然而更微妙的却是知字和去字的草法.即去字的草法收笔处要短,而知字的收笔处要长,如果此处草法长短有误,则容易让人误认其字。这种规定性是百年来书写者的共识,习书者必须认真遵守,然后才能进入草书的书写程序,否则你的草书将无人辨认、无法阅读和欣赏—成为“天书”或“自己的吃语”。无论颠张还是醉素,他们都悟守一r这一公约,因而成其杰出。雅俗高下,艺术径渭判然,不同层次理解的标准也不同。有技术上的标准,有美学上的标准,有文化视野的标准,当然更有艺术与实用上的不同标准。过去商家题匾额,不喜欢歪斜和寒俭之字,认为不“发”,不利于经营,老北京的“同升和”与“同仁堂”、天津的“劝业场”等匾额皆是敦厚方正,有“福”相的字。这就是一种标准,商业经营的标准,实际利益的标准。但是,如果是用于书信尺犊或用于文人雅士的书斋欣赏,则未必以此为标准了。宋徽宗的瘦金书如果做成牌匾,至少实用效果的远视觉就大打折扣,不合于商业标准。所以说,书法的准有多种层次和立场,所谓功能指向不同标准也有异。如古代的文浩与奏折,必有馆阁之书,其理不言自明。实用的层次也大不同。至于文人艺术家抒怀遣兴,写意风骚,则极尽个性风雅,奇、怪、颠、狂,尽性致命,“帝力干我何有哉”,完全可以“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出新意于法度之中”甚至“之外”,谁云不可?这又是另一意义的文化心理表现标准和立场,可以蔑视法度,也因之有了徐渭、郑燮之流的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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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严格说来.文化行为“法”的标谁,依靠的是有文化的人在此艺术游戏行为领域的践约。书法有为自我的,有为少数文人的,有为朝廷的,有为市井的,有为大众的,没有一个非如此不可的标准。但是,除了书者的心理文化属性的差异,书写功能的差异,还有书写工具材料的差异与共性,其共性部分,人人必如此,差异性则往往无法控制。其间妙在自律与公律、自性与共性间的合度!  

当年于右任希望让草书“标准”一下,从本质上而言,是非艺术立场的。艺术的本质不在干大家都守什么“标准’。但是,中国传统艺术史告诉我们,任何艺术都有其公约性的标准,比如书法,要用尖锥型的柔软而有弹性的毛笔而不是用排刷扁笔去写—这也是最基本的物性标准,如果连个标准也打破,可以另起炉灶,那不是传统意义的书法。某次学术研讨会上,某位著名美术理论家称“徐冰是当代最好的书法家之一”,我当即质疑.那么请您说明您对书法的定义与标准.然后再下此断语。我认为徐冰可以称为当代最好的“文字”媒体装置或行为艺术家,而不能称为书法艺术家。话题也就到了当代。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拿“书法”说事的“艺术”日渐增多,边界混乱,“法”已不存,标准多样,故我才有前所说的“后书法时期”之说。后书法时期没有下限,就像“前书法时期”的上限不明确一样。我想确认一点:书法时期大致结束,因为书法标准已经日渐沦丧。为此,《美术观察》提出书法标准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书法时弊而言,利于书法界再度认识书法之所以为书法的本质所在与价值所在.实在是一件学术性的举措.有利于将来,有补于实际,得探讨。

只有了解书法的进程又深谙书法的艺术本质与文化属性,才能正确地估量它、评价它、导引它。而不是借用许多不太相关的文化理论乱人眼目,立异标新,使书法在无边扩大化中消弥。

梅墨生,男,1960年生于河北省唐山市。1981年毕业于河北轻校美术专业。1996年至2000年在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任教。2001年起在中国画研究院从事专业创作、研究。中国国家画院一级美术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理论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文物学会特聘专家,荣宝斋画院特聘专家,国际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


附:

“尺子”与尺度

——关于书法标准的思考

薛元明

书法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难以用言语直接概括界定的命题,亦非本文所能容纳的。笔者言下之意是指目前书坛出现混乱无序的状况必须具备一定的“尺子”和尺度。任何游戏都具备游戏规则。扑克玩法有几十种,如果在玩游戏之前不进行申明,则游戏无法进行,并且游戏中也存在诸多约定俗成的规则,只有遵守这些规则,游戏才能持续。书法亦然。当代书坛出现的“现代书法”、“学院派”、“流行书风”,加上最近提出的“艺术书法”等,各有说法,究竟该有怎样的标准来衡量呢?是不是任何笔墨游戏都能以书法冠名?

标准在书法审美中不断积累,是天长日久逐渐自然形成的结果,标准的本质就是审美意识。社会环境变化会对一定时期内的书法标准产生影响,所以每个时代有不同的审美标准。书法标准类似人的味觉,不同的人对酸甜苦辣咸反映不一样,有的人喜欢酸,有的人喜欢辣。书法有多元风格存在,王羲之书法是一种美,颜真卿书法也是一种美,汉简是一种美,《爨宝子碑》也是一种美。也就是说,标准存在,但不整齐划一,虽不整齐划一,但有共同指向,可以激发欣赏者的情感表现和想象力,进而产生愉悦之情。愉悦未必是高兴,也可以是愁苦、紧张和刺激等。“法本无法”是对于书法标准的概括,没有绝对标准,只有相对标准,也就是说,变化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化。前者指传统中的标准,后者指创新中的标准。传统常被看作保守、泥古,容易为人所诟病,创新标准前所未有,没有经过时间检验,因而争议很大,分歧也很大,相比较而言,以创新、创造者的姿态自居更能迷惑人。书法创作又不能有太多标准,如“标准草书”,失去美的对立要素,失去精神,像“馆阁体”,因为标准太多甚至形成很多禁锢。艺术需要颠覆常规,需要激情,打破约定俗成的枷锁。当今书坛没有或丧失标准的创作泛滥成灾,评论跟随着没有标准使当下书法创作迷失原有方向,整个书坛泥沙俱下、千奇百怪。

目前书坛最难以令人担忧的就是对于西方文化的认同和盲目崇拜,对书法进行歇斯底里的改造,实质上是对书法标准进行颠覆性变革。大量引进西方理论,书法理论界出现超常的热情。克莱夫·贝尔、康定斯基、弗洛伊德、柯林伍德、苏姗·朗格、阿恩·海姆、冈布里奇、沃尔夫林等外国理论家的名字如雷灌耳,精神分析说、“格式塔”心理学、图像学、现象学、阐释学、符号学光怪陆离,炫人眼目。如今讲授书法,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典型、内容、形式、题材、主题、思想、图式、符号…… 哪一样不是直接从西方原样照搬过来的呢?应该承认,逻辑严密而自成体系的西方艺术理论引入应该算好事,迥异于传统视角,令人耳目一新。西方思维有着界定严密的范畴、概念和严谨逻辑体系,在分析、解释艺术创作活动时甚至以科学实验基础为量化标准,有许多中国古典艺术理论所不具备的长处。但中国古典文艺理论重感悟,重比兴,重直觉体验,多凭“玄解”、“意会”而得,所谓“羚羊挂角”、“不求甚解”等,不需要西方理论这般重理性分析,来得那么真切、准确、直接,这也是西方理论分析认证所不具备的。以致有人说,在西学东渐的今天,中国书法理论患上严重的“失语症”。

眼下书人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很少会有人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去做看似繁琐枯燥实质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都想一步登天。纵观当今书坛,之所以力倡个性张扬和创新,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创新更能迷惑人,没有既定标准,也没有固定程序,弹性很大;二来以花样来代替个性。毋庸置疑,书法创作中提倡个性无可非议。但目前书坛,现实状况不是有个性的作品多了,而是太少了,个性标准模糊含混。大多数书家所追求的并非是个性,而是花样,翻新的潮流一浪高过一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人的字迹与他人都存在区别,是一种“个性”的体现,实际上却不是个性。盲目认为自我就是标准,事实上消解了标准的意义。现代人越来越习惯于用直观的视觉符号来激发自己的感觉,人与世界、人与他人的接触常常被置换成数量繁多而格调单一的标准化图像,世界和人被最大限度的抽象与简化,从而进入一个开放性、多义性、无把握性、可能性、不可预见性的世界,从而解构中心,建立多元。以丑为美,以恶俗为美,以离奇古怪为美,以惊世骇俗为美,从而使标准混。

目前标准太低,动不动就是名家、大师或泰斗自居或褒称,太多太滥的展览已经造成书坛的万般无奈,只要是写字的,甚至是只要会拿毛笔的都能以书法家自居。有一点必须强调,书家是书家,商人是商人,书家不应该按照商人经营的思想来从事艺术;商场如战场,商人也不能用艺术的想象和浪漫来从事经营。关键在于,没有人要求书法家为经济危机承担责任,也没有人要求商人为纯粹高雅的艺术活动来表现道义,每个角色都在社会中进行,只有按照各自的标准和准则行事,整个社会才能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各个领域内才能维持正常秩序,因而,对于书法标准必须予以强化,不能再任意泛滥。在标准失却和混乱的当下书坛,呼唤标准的回归以及重新确立标准应该成为一种历使命。正如贡布里希在《艺术与科学》中说的:“我想也许有一天,所有的喧嚣都终于停止,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回到艺术所要展现的那些严肃的标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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