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书法艺术是“宠儿”,不论是“琴棋书画”,还是“诗书画印”,书法都位列其中。在今天,若有人能写一手好字,不论是毛笔字还是钢笔字,周围的人都会投以钦羡的眼光。
因为从小接受识字教育的缘故,普通老百姓对书法多少都会“两下子”,所以每每面对一张书法时都能说出点门道。譬如夸一个人书法写得好,最常用的评语即是“龙飞凤舞”“行云流水”,或者“把字写活了”。殊不知,这简简单单的几个字,却是道出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奥秘。虽然这个世界上某些民族或国家也使用毛笔一类的工具书写他们的文字,但是他们并不把它视作一种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纯粹艺术。在中国则不然。中国人是把书法当作一种极高明的艺术来看待的。
中国的书法之能走向艺术美的方向,有赖两大因素:
其一,汉字的形体特征。可以说,若是没有汉字的诞生,就不可能出现像中国书法这样一种纯粹的高级艺术。现代学者蒋彝先生曾经说过:“中国书法的美学是,(汉字)优美的形式应该被优美地表现出来。”可见,中国书法艺术成立的前提是汉字本身具有一种“天生丽质”的优美形式。有了这样一种优美的形式,我们才谈得上如何去将这优美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一种艺术。
与其他民族文字相比,汉字在形式上的美感无与伦比。虽然我们现在日常读到的书报印刷体汉字,如宋体字,看上去显得呆板,但是这些字的最初产生,却是我们的祖先“仰则观法于天,俯则察理于地”,感悟于自然万物,然后“造书契,代结绳,初假达情,浸手竞美”。所以创造汉字的六法(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与假借)表面看来只有“象形”一法与汉字之“象”有关,其实以其他五法造出来的字又何尝没有寓“象”于其中呢?老子《道德经》里论“道”的特征:“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汉字里头寓
含的物象,并不像绘画那样直接可见,但是也确然地具有一种恍惚可见之象。
中国最早的成熟文字—篆书是最象形的,如“马”(图1—7)“鱼”(图8—15)这样的字,就像“简笔画”,文字—意义之间联系密切,它是表意文字。而当我们看到英文中“horse”“ fish”这样的单词,却看不出它们的形象,因为英文这样的文字,记录的是发音,是表音文字。篆书以后,文字进一步演变,随后出现了隶书、草书、行书、楷书。它们与篆书合称为书法的“五体”。篆书以后的字体,形象性逐渐下降,但是其形其象仍在,仍未失去。到了草书,可以说是最简化的字形。不过,书法的形象,一方面与汉字初创时有关,另一方面则经过笔法书写变化与处理,生发出另一层形象。试把渐江的山水画、叶浅予先生的人物画分别与张旭《古诗四帖》里的“岩”与“年”对比(图16—19),书法真是比山水画、人物画更抽象的图像。这更抽象的图像,如果换成其他书法家来写,又会是另一番“形貌”。
除了与绘画相通,书法的笔墨形象还与建筑相似。我们看李斯篆书《峄山碑》里的“壹”(图20),其对称之美,堪比故宫的俯瞰全景图(图21);《曹全碑》里的“参”(图22),其飞动之美足以抵得上中国古典园林里的亭。(图23)
我们的先哲凭借丰富的想象,用八卦、六十四重卦、三百六十四爻完成了对天、地、人这个生生世界的理解。中国的汉字则是对这个物象世界高度概括的勾勒,它有形也有象,却又超然于具体实物。历代的书法家们正是借助汉字的各种字体,创造出了太多伟大的作品。
汉字这个艺术素材库涵括极其宽博,形态极具可塑性与丰富性,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其二、书法家的才能。前贤论书法曰:“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有了汉字,就有了书法艺术创作的素材,但是将素材变成美妙的艺术,还需要作书者主体的“妙手”。
苏轼曾提出评判一件书法作品是否美妙的准则:“书必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书法要能表现出精神、气势、骨力、筋肉、血脉,才算是真正的艺术,若是缺了其中一项,就谈不上是真正的艺术。这五条准则,全然是把书法当作了活泼泼的生命来看待。问题是,如何才能在书法里呈现出具有神、气、骨、肉、血的活泼泼的生命?
这就需要贯注书法家本人的生命亦即书法家本人的艺术创造力。这个艺术创造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书内功,一个是书外功。书内功涉及的主要是书法的技法如笔法、字形结构、整篇的布局章法、墨法等方面;书外功涉及的主要是书法家的想象力、灵感、悟性、人格、修养、学问、胸襟等方面。
所谓剑有剑法、拳有拳法,书法则有笔法。(用)笔法是书法技法的核心。“书法以用笔为上”是古代书家的共识,如“宋四家”之一黄庭坚说:“心能转腕,手能转笔,书字便如人意。古人工书无他异,但能用笔耳。”书法技法的其他方面如字的结构、整篇布局章法、墨法等都是建立在笔法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