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文学艺术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备受关注。悉心观察,这些乱象伴随于艺术生发、创作以及呈现过程中的多环节和诸要素。
具体说,这些乱象涉及多个层面,具有多重表现。艺术创作层面,存在抄袭模仿、千篇一律、复制性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既抄经典也抄现代,既仿古人也仿今人,既复制名家也重复自己;审美层面,存在猎奇逐艳、低俗谄媚、善恶不辨、以丑为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调侃崇高、扭曲经典、胡涂乱抹、粗制滥造,甚至渲染阴暗,制造文化与艺术垃圾;创新层面,存在追求形式、缺少内容、蔑视传统、远离现实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重形式包装、缺内容支撑,追求奢华,甚至热衷于“为艺术而艺术”;创作心态层面,存在浮躁与急功近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心绪浮华、精神迷离,甚至投机取巧、沽名钓誉;文化心理层面,存在缺少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洋为美、以洋为尊、唯洋是从,把获得国外奖项作为最高追求,甚至于“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中国化”“去历史化”“去主流化”;艺术氛围层面,存在江湖气、“圈子”化、近亲繁殖、门派思维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师傅带徒弟式传承、家族作坊式生产,热衷于抱团取暖,以进“圈”为荣;艺术市场方面,存在以“职”定价、以“衔”论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自我炒作、联手炒作、刻意运作,假拍、拍假、“守株待兔”;艺术批评层面,存在庸俗吹捧、阿谀奉承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底线拔高,无标准叫好,仿佛随处有“大家”,人人是“大师”。
毋庸讳言,以上乱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艺术家如何认知与实践艺术规律大有关系。
何为艺术规律?其本质意义又是什么?借搜索引擎以关键字搜索,显示的结果竟达百万条;然而令人感慨、唏嘘、尴尬又无奈的是,这些论章几乎篇篇缺“本”解,章章少“质”根。换言之,就是缺少艺术规律的根本之论。
没有本质之论,散论、随论、混论自然多矣。笔者仅作概括归纳,暂列有八:一则王顾左右而言他、偏离主题者,比如“自我个性说”“艺术人生说”“精神消费需求说”;二则隔靴搔痒、论据无法对接论点者,比如“批判继承说”“娱乐服务说”;三则教条于西方艺术学理而缺乏艺术自信者,比如“艺术直觉说”“创作自由说”“穷途末日说”;四则大而化之、论道不着边际者,比如“艺术地把握世界说”“艺法自然说”;五则玄之又玄却不知所云者,比如“玄妙说”“非法之法说”“神秘灵感说”;六则放大构成元素、关注细枝末节者,比如“不择手段说”“艺术表现说”“笔墨底线说”;七则简单否定、武断回避者,比如“无规律说”“无章可循说”;八则听之任之无能为力者,比如“自然而然说”“自由发展说”“不可知说”。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对某一概念、命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无可厚非;但以上种种“说”均是对应艺术生发演变中的某一环节、某个过程,或是在艺术创作中产生的某种特殊体验与感受,不足以称得上是艺术规律。我们必须正视艺术界对艺术规律缺少共识这一问题,且有必要进行认真探讨。
艺术规律是艺术创作演变的基本准则,是艺术发展、前行的根本引领。对艺术规律若无共识,艺术创作何谈遵循!那么,艺术规律之本质意涵究竟是什么呢?
汉字中蕴含着中国文化与智慧的重要密码。说“艺术”,先解“艺”字由来。“艺”原字为“埶”,观其形,左侧上下部分均为“土”,中间有“丷”;右侧为“九”与“、”相合。解其义,左侧为将两粒种子置于土壤之间,右侧为一弯腰之人执耒种植。此字既象形也会意,表示种粮之意。经甲骨文、金文、篆文的演变,到隶书时,“埶”字上增“艹”下添“云”,成为“藝”(艺)。这也完成了此字真正意义的本质性建构:上有奇花异草,下有行云流水,中为生计无虞。这也充分说明,艺术是生存无虞之后的精神需求。
再说“术”字构成。 “术”之原字为“術”,左为“彳”,右为“亍”,合者为“行”,意为通行大道;“术”位中间,有贤哲解读为“十八般武艺一点通”,宽阔大道有“术”则行。
由此,艺为美,术为技,艺术合一。非常有意味的是,“藝”为纵向立形,似在说明与展示“艺”从历史纵深走来,是不断添加象形与会意元素、承载求美祈变理想与感受的结晶;“術”为横式结构,似在表达不管“艺”之发展、演变至怎样的“高大上”,“术”始终使出“浑身解数”开辟通道。
正由此,艺术的基本功能是塑形立象,本质意义在于树立审美。
言毕艺术,再读规律。
规律属哲学范畴。人类文明发展迄今,基本规律有两大类别:一为自然规律,一为社会规律。有贤者在此基础上又并列提出思维规律,并在社会规律体系中分列出历史规律和人文规律。显然,艺术规律属于社会体系中的人文范畴。
宇宙万物皆有规律。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发现、认知与探寻的规律可谓既包罗万象、浩瀚繁复,又深邃博大、恢宏无垠。换言之,宇宙万物、世界千姿、社会百态和思维之纵横、人文之经年是一个巨大的自然与社会相互交汇、相互融合的体系。在“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浸润下,这种体系往往会呈现为主观化了的客观,或者客观化了的主观,抑或是更多层次意义上主客观、客主观的集合。
如此,艺术不仅有规律,还应该在这“浩瀚繁复”中显明逻辑,进行清晰标注,以拨云见日、正本清源,涤清那些散论、随论与混论。
依哲学论,规律与真理、本质、法则等在同一层面上,意在说明其根本性和普遍性,且无法改变、不能违背,或不可替代、难以或缺。又依认识论思维,真理具有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探索、认知阶段,本质也需经历由表及里、渐次深入、最终入真的过程。所以,规律也具有阶段性、层次性、相对性,并从低层到高层,由相对规律到终极规律。
明了“艺术”,知了“规律”,艺术规律便真容可现。显然,艺术规律是关于艺术生发、演变轨迹及其相互关联的本质性认知、根本性把握、终极性透视。那么,艺术的生发、演变轨迹怎样,相互关联是什么,其本质性、根本性、终极性又是什么呢?
艺术从遥远走来,纵向可追溯至远古先民的洞穴岩刻、陶器纹饰,横向可延伸到西学东渐、东西方艺术的碰撞与融合。艺术从萌芽到成科以至成为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审美要求,经历了异常繁复而又漫长的历史;其间尽管充满曲折、反复之情状,但依旧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高级到更高一级的发展路径,演绎出艺术规律的真切与自然。
就绘画艺术的形式而言,从早期的表现物象的表象开始,先后呈现出对具象、意象、抽象及真象(三象合一)的表达。在这些语言形式必然、偶然的排列组合中,出现了诸如具象之意象、意象之具象、具象之抽象、抽象之具象等交互与融合的形式。按艺术发展由低到高的规律看,艺术之象最终也将由抽象、真象进入灵象。这是多层次“天人合一”的艺术大美,是由气墨(彩墨、油彩)承载的至美之象,是象的未来、象的高峰,一定意义上也是艺术发展的最高级形式。
依规律的相对性、阶段性论,艺法具象是艺术的相对规律,艺法意象、抽象是更高一级的艺术相对规律,而艺法灵象是艺术的远方规律,一定意义上也是艺术的终极规律。
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正说明了人类认知自然规律的阶段性、渐进性,最后进入终极性的道理。虽然艺术规律不能与自然、社会规律简单相类比,但其本质性规律的终极指向性是相同的。艺法灵象就是艺术的根本性规律。
要说明的是,塑形立象、树立审美是艺术的本质意义。任何艺术形式,包括文学、戏剧、影视、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等,其实都是通过塑造感人形象而入人心灵、引领审美的。所以,艺法灵象是艺术的普遍规律,涵盖所有艺术形式。
还要说明的是,艺术形式的演变是一个十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主观、客观,社会、人文以及思维等多层次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艺术规律的把握,不仅取决于艺术家的审美层次,读者与受众的审美需求同样重要。换言之,当一个艺术家还停留在具象之时,艺法灵象对他而言是不可思议的;当更多受众还沉浸在形象逼真的欣赏快乐之境时,灵象艺术尚在远方。
尤要说明的是,艺法灵象不仅是艺术理论的新命题,也属艺术体系的新坐标。唯有艺法灵象,才能追寻至美审美;唯有至美审美,才可走向艺术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夙夜匪懈、时不我待之精神积极创新创造,努力开拓进取,准确认知与实践艺术规律,善于发现与追寻真善美,悉心创造与呈现真善美。做到了这些,我们就一定能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