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应佺知恤诏卷》,纸本,纵35.9厘米,横254.7厘米,由五纸连成长卷,内容是敕令毛应佺该如何体恤犯人。这件作品载于《石渠宝笈》卷三十一御书房贮书次等,题为《唐明皇赐毛应佺知恤诏》,定为李隆基书。卷尾有张雨、文徵明等人跋语,上有鉴藏印数十方,经项元汴、乾隆内府、宣统内府等收藏,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此《知恤诏》卷后署“十七日”三字,正文前又有“敕”字,但未署作者名款,因而素来争议颇多。元代张雨和明代文徵明、项元汴诸跋皆认为是唐明皇的真迹。明代张丑《清河书画舫》及清代顾复《平生壮观》、高士奇《江村销夏录》虽将其归入唐明皇名下,但张丑认为“诏文原属中书秉笔,止‘十七日’三字御手(宋太宗)书之”,顾复对此件书法持否定态度,高士奇亦对其提出疑义,而吴升《大观录》定其为宋仁宗书。当代学者陈明洁、徐幼良、徐邦达、王家葵诸先生都曾对此作品有过考证。
徐邦达先生《古书画伪讹考辨》认为此敕是在北宋徽宗朝颁发给提点刑狱一类的官吏毛应佺的,书写则出于尚书省省吏之手。王家葵先生根据宋人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祖宗重郡守遍赐敕书”条中载有的《知恤诏》全文及其始末,认定该作品为宋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1)写给毛应佺的诏书无疑。览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确有“天圣中,毛应佺守窦州,朝廷赐虑囚敕书云……”这样的话。“天圣”是宋仁宗的年号,自然此作品就与唐明皇、宋徽宗无关;另由《鹡鸰颂》与《知恤诏》对比可知两个“敕”字差异较大,故而王家葵先生的论证最为可靠。王家葵先生还将《赵模千字文》与《知恤诏》进行了对比,发现《知恤诏》受到《赵模千字文》的影响较大,进而提出了从北宋到南宋,内府一直以《赵模千字文》作为习书范本的观点。
此卷书法宗法“二王”,的确受到《赵模千字文》的影响较大,字形方整,整体上以平稳取胜;但相比那些经典法帖而言,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厚重的用笔与疏朗的章法本来是此作的长处,但其纵向用笔有些短促,并不像苏轼的字形一样左右开张,横画也不像苏字一样右肩高耸,这样会导致整体上有很强烈的窒息感。用笔上也偶有毛病,常常在转折时还没有调整好笔锋就已经写下一笔了,如“不”“有”“然”等字。字形也并不十分完美,如第二行的“典”字、第五行的“长”字和“与”字等,都有进一步美化的空间。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幅作品的字形风格并不统一,像是集字而成,有些是来自《兰亭序》或像其风格,有些是来自《圣教序》或像其风格,有些像《鹡鸰颂》的风格,有些像蔡襄字,还有的竟然与赵孟頫字极似。个别字形在明代以前并不常见,如“水”字的写法到了唐伯虎、文徵明二人时才经常使用。总之笔者认为,从风格上而言,此作绝非唐明皇所书,根本没有进一步鉴定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