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是一种主张
传统书法有着深厚的文化内蕴,这已是学者的共识。然而,书法与文化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书法从何处体现文化精神?往往是云遮雾罩,越说越糊涂。对于传统书法,不能单纯用美学观点来研究,还必须透过形式美的表象去作文化上的思考:传统书法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的?它是怎么树立起来的?在她的背后是一种怎样的人文主张在支持着它?这一切都指向传统大文化这个深厚的土壤。
二、传统文化对艺术的主张
艺术其实就是一种主张。司空图《廿四诗品》说的是诗的意境,其实处处都体现人的主张,比如“典雅”一则:
玉壶买春,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
白云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阴,上有飞瀑。
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其曰可读。
这里似乎处处在写物写景,其实无一不是在体现人。典雅为什么是茅屋修竹而不是高楼宫殿?为什么是白云、幽鸟、绿阴、飞瀑?为什么是落花、淡菊?这背后就是人的主张,这主张源自中国山川的特点与古人崇尚自然以及君子处世的理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一直延续下来,到今天我们也这么认为,而且越是在钢筋水泥高楼大厦的今天,我们越是强烈地怀念茅屋修竹,以致于在房屋装修中融入这些元素。但在西方人眼里典雅可能是宫廷高贵的器具与绚烂的壁画,这是东西方人文化土壤的差异。
因为传统文化主导了传统艺术的审美观,所以书法人对于传统文化应有必要的了解与认同。传统文化是由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与释、道二家共同组成的。中国传统文化长于归纳,似乎不相干的事物经过归纳彼此间产生了关联。现代科学越分越细,研究的领域越来越广,越来越深入,但若归纳起来,也就是自然、社会、人。而传统文化仍能把这三者归一,这个“一”就是“道”,这就是独特的中国一统大文化。一本原是占卜的《周易》,经过儒家《易传》的演译就提升为哲学著作了。
儒家学说的重点是人的学说,是君子的学说,因而对艺术作品的评价也是拟人的,君子化的。书法是小道,但在传统文化中它与人的结合,使得它在意境上具有了人格形象,我们常用的书法审美感受诸如:儒雅、浑朴、含蓄、温藉、宽博、大度、和气、天真、倔强、雄健等等,都是人格化的用语。作品表现文化,表现人的性情,是一统大文化在审美中的反映,这也就是传统书法艺术的主张,这种主张在指导初学时就表现的十分明确而强烈:
必须中锋用笔,追求线条的厚实。
必须回锋用笔,藏头护尾,体现含蓄的意味。
笔画要横平竖直,间架要匀称对称,结构要稳重。
这与其说是对初学者学书的规范,不如说是对人格塑造的教化。《论语》说“君子不重则不威”, 南朝梁的皇侃解释说:“重为轻根,静为燥本,君子之体,不可轻薄也”,从传统文化对君子的主张来看待传统书法便觉得容易理解了。
传统书法论述中关于人格化的审美评价很多,这里只简单引三则如下:
袁昂《古今书评》“王右军书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正者,爽爽有一种风气。”
苏东坡:“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
而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也有同样的论调:“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逆,可谓美矣。”
可以这么说,在传统书法中,无论书体如何演变,取法如何不同,但人格化的追求始终不变。
《辞海》对艺术是这样定义的:“艺术是人类以感情和想象作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他们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
要注意到“感情”和“想象”,这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这个“感情”自然是正面的,健康的,总之是君子的;这个“想象”就是对书法这个审美客体与人格之间进行着互相对象化。
这个“感情”比较容易,而这个“想象”又是如何实现的呢?也就是说如何在书法这个审美客体与人格之间进行着互相对象化?这自然必须通过在传统书法中学习、熏陶,从对线条、笔墨、结体的感悟中去实现。
这时我们不得不赞美一下我们的书写工具——毛笔,这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中国人最初使用毛笔很可能只是因地制宜地实用而已,但却因此成就了书法艺术。“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书写的线条有着无限的形态,使得中国人能在毛笔线条运行轨迹中充分发挥着丰富的想象力,从而能够轻松实现书法这个审美客体与人格之间进行着互相对象化。这个时候未必笔笔中锋,也可以有侧锋;未必都要藏头护尾,也可以有露锋;未必都要横平竖直,匀称对称,也可以造险造空。
项穆《书法雅言》中说 “初学条理,必有所事,因象而求意;终及通会,行所无事,得意而忘象”因为在毛笔的运行中,我们有了知觉,有了意念,这种知觉,意念依然还是对人格化的感悟,但却有了极为广阔的自由空间。
当然,传统书法的审美除了与人格化相对应的审美外,还有与自然物事相比拟的审美,如梁武帝说钟繇书“云鹄游天,群鸿戏海”,王羲之书“龙跳天门,虎卧南阙”,更有孙过庭《书谱》中的一段典型描写:“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这也是项穆说的“因象而求意”,这种书法自然物事化的审美就如前面所指出的一样:看似在写物写景,其实无一不是在体现人,体现人的主张。在传统大文化中,天地自然与人是融合的,正所谓“天人合一”。因而人格化审美与自然物事化审美从本质上来说是不矛盾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