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意思是说当今“丑书”当道,只有“丑书”可以获奖入展,我不禁佩服这位作者的阿Q精神。

他总结的“丑书”五害。

1、违反《文字法》

2、背离传统

3、扭曲汉字

4、带坏祖国的花花朵朵

5、只有“丑书”才能入展、获奖。

我以为不然

一、《文字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即使是法制苛刻的秦始皇时期,也有官方承认的小篆字体,民间书写也没有多么遵守小篆的书写方式。而且民间书写中已经出现了隶书,甚至行书草书的萌芽。写个字就违法,我估计没几个人愿意写字了。

二、背离传统说。只能呵呵了。说这话的人真的不懂书法史。特别是字体发展。从大篆发展到小篆,从小篆发展到隶书,从隶书发展到楷书行书草书,哪一个不是对前一种字体书写传统的背叛?

三、扭曲汉字,带坏书风。书法说白了就是拿着毛笔写字。毛笔字脱离了实用性,还用在意他写成什么样么?毕加索画画,不也是把人画成几何形状的了吗?再说了,写成什么样,字都没有抗议,你倒是举手反对。再说了,中国艺术里的技法是低层面的内容,神韵才是高层次的内容。这个都不懂,你岂知书法有法,书法也无法。

四、现在的青少年哪有那么轻易被带坏?作为一个学艺术的青少年,他应该有自己的审美价值观,审美逻辑和审美能力。人家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在自己的角度来替别人描述人家看到的。再说了,这种东西目前来看不一定是坏的,因为现世的艺术的好坏需要时间去评判的。

五、所谓的那些入不了国展的人们,我只能说,你们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写得好干嘛非要入个国展来证明自己?哪有自己肯定自己作品能入国展的?自信心爆棚了!没听说过这句话: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艺术就是艺术,一些有的没的,闲聊天啥都可以说,就当茶余饭后的谈资,千万别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