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造型观念都是一种思维模式,它是特定社会文化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有其自身的文化必然性。我国传统造型观表现出的是重“质”的性格,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重本源、轻现象、重悟性、轻逻辑的倾向。这种造型观念在中国传统绘画中,便表现出对视觉物象的超越,是直追心源的一种写意造型观念,且一直引领着中国画的发展。
外来画法在中国汉代和有清两度流传而终于都未能造成很大的影响,是很值得玩味的。对文人画家来说它“不入画品”,与文人的知觉心理格格不入。而对于遵循“以形写神”的唐代画家来说,便不只是笔法模式上的对视象形的认识。中国传统绘画对形的把握,吕凤子先生曾有过深刻的表述: “物成,有成物之理。形生,有生形之则。成物之理不随着环境变迁而常变,叫做常理。生形之则随着环境变迁而常变,叫做变则。变基于常,常寓于变。一笔画便是以创作常形为务的,画非境私利,必也先忘己,忘己入于物,方悟成形理。”


一如西方造型观念可从尚科学、重分析的逻辑思辨的思维模式中找到它的深刻渊源一样,中国传统造型观念也同样深深根植于自己的文化背景与思维模式之中。它自身的合理因素,构成了极强的生命力,绵延数千年。历史上数次异域文化的侵扰都未能造成太大的影响,且很快就销声匿迹了。传统写实造型表现出的对感觉层面物象的超越,体现了传统艺术精神重神韵的特质;它必然导向文人画在理性层面上对物象的进一步超越,以充分体现“物我交融”、“天人合一”的写意精神。
线在中国画中日益获得其独立的审美意义,形成自己丰富的性格。中西绘画中的“线”有着根本的不同。西方绘画中,线是塑造物体形象、质感的重要手段,以表现物象的视觉可靠性为主要目的。这种线选择的规范是视觉对象本身“物”的基础,其自身的有机生命意义并不存在。而中国绘画艺术中的线却是主体某种观念的体现,不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东西。这种中国艺术所特有的“线”的审美规定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仅仅是构成表现视觉形象的媒介和手段,它在表现物象时直接抒发艺术家的审美心胸。它对表象的选择是以艺术家的内在逻辑规范为尺度的,对可感层面的世界是相对轻视的。它要艺术家在心理素质上对线条的种种品质有着敏锐的感受能力,并且自觉地在内心与线条的种种品质中间建立一种密切联系,使心灵与线条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中国传统文化网络中,书法家的视觉心理样式往往是画家认知活动的先导。深受传统文化熏染的文人士大夫十分自然地从传统文化网络中得取“笔法”、“气韵”等概念来审度视觉物象,形成固定的法式和规范。所以文人写意几乎就是在对线的审美意味追求下的必然产物,内在世界的意定性、无限性与视觉的物定性、有限性的矛盾,致使中国画家一步一步地完成对可感层面的物象的超越,更多地关注内心世界的表现。“线”的形式在绘画中的张扬,在自身独立的审美价值日益完美的同时,也使文人画家在表现内心世界上获得更大的自由。“仆之所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何等的潇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