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习惯意识中,往往把印章与篆刻看成是一回事。其实不然,它们之间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印章是信物,功能是实用,如古代的官印、私印、现代行政机关、团体的公章以及作为信誉凭证使用的图章等。
篆刻是文人艺术家借用印章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抒发情怀而产生的。是从印章中分支出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它虽然仍借用印章形式作载体,但创作目的与印章的制作已完全不相同了。

印章由于与篆刻之间性质的不同,在艺术上把印章称作实用艺术;而篆刻,由于表达艺术创作的审美是其神圣的使命,所以称之为表现艺术。然而,在古代的实用印章中,如秦汉印等,却有着极高的艺术审美价值,这是历代所公认的,也是无法否定的。

马克思曾经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所以,它审美价值的出现是古代印工们无意识地遵循着艺术审美扩展要求的自然规律,去塑造物体的结果。对于制作和拥有它的古代人来说,其目的是在实用功利上,而决非在审美需求的属性上。
在印章与篆刻的称谓上,由于篆刻在表现美的同时,也存在实用功能的一面,如书画家在他们的作品上钤印等。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把篆刻也称为印章、篆刻的称谓也就混用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