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纸张发明之前,用竹木或帛,制成尺把长的版面,用以书写记事,叙情表意,传递消息,因此有尺素、尺函、尺牍、尺鲤、尺笺、尺翰、尺书等多种称谓,其中以尺牍用的最早也最多,故成为信件的代称。而尺牍的书写规范您知道多少?

1一、称谓

宋赵彦卫在《云麓漫钞》卷四中说:“古尺牍之制,某顿首或再拜或启;唐人始更为状,末云:‘谨奉状谢,不宣,谨状。’或云:‘谨上状,不宣,谨状,日月,某官姓名,状上官。’”称谓上的尊卑关系,会对尺牍形式的表达产生一定的变化,如尊卑产生上下挪让,都是尺牍的形式产生的本质。

二、平阙

尺牍作品中长短不一的形式古人称之“平阙”。平和阙是体现尊卑程度与相互关系的一个体现,也是交际关系的一种反应。一般来说,宋代尺牍平阙行较短,平阙执行比较严格,明清尺牍行较长,在对待平阙动词上多宽式。此外,平阙的运用也经常因人而异。如北宋书家中,苏轼尺牍平阙堪为典范,而米芾书因势利导,平阙往往不甚严格。由书仪的平阙关系而产生行文上的长短变化,是我们现在进行尺牍书法创作,而追求章法空间上布白处理的主要依据。

2三、尺寸

关于尺牍的尺寸,据《史记·匈奴传》(《汉书匈奴传》略同)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和“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的说法,说明并不一定很固定,其大致的尺寸应该是八寸到一尺,根据需要也可以大一点,总之是在一尺上下。

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中言“简之长短,皆二十四之分数,牍皆五之倍数,意简者秦制牍也,汉制欤案”。 《礼记》日:“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四尺,士三尺。”在简牍时代,用简用牍,用长用短,皆有相应的制度。光武帝引汉制度:“帝之下书有四:一日策书,二日制书,三日诏书,四日诫敕。 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

四、字体

五代徐铉在《上新校订说文解字表》中说“高文大册,则宜以篆籀之金石;至于常行简牍,则草隶足矣。”秦汉时期的尺牍,类似诏书、碑版等官书公文,多用篆隶,汉代诏书大事用篆,小事用隶,相对工整的书体以示规范工稳。

而友人、族人及文人之问的书信来往多用草隶,相对轻松随性一些。魏晋时期,铭石书级别最高,多为诏书、律令;其次,章程书多为官方公文;行押书多为私人书信来往,书体相对自由轻松。到了唐朝,公牍文书多楷书体,如颜真卿《自书告身》为典型的公文尺牍。唐以后,基本沿袭前朝,没有太多变化。3

五、材质

王国维先生在《简牍检署考》中指出“书契之用自刻画始,金石也,甲骨也,竹木也,三者不知孰为后先,而以竹木之用为最广。”

简与牍从形制上讲是有区别的。大致来说,简比较窄,通常一简只能写一行字,偶尔可以写两行或者两行以上的文字。简以竹为主,汉代也发现有木简。牍则比较宽,可以写多行文字,以木为主。牍可以独立成章,简则须编连成册,故有“简册”之称。简由于可以编连成册,便于卷放和展开披览,故多用于书写记录大宗长篇文献书籍,而牍常用于题签书启等。

后来,随着书写材质的扩展,纸绢的出现,尺牍的书写在材质方面也体现出尊卑,一般以绢为尊,纸为卑。

4称谓、平阙、尺寸、字体、材质等几个方面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照应”的。称谓上的尊卑产生平阙的相互挪让,而尊卑关系同样会影响到字体、材质的使用。尺牍书法中,章法上的句句之间长短不一的变化形式是书仪里称谓平阙的外化,书体的大小与行款的穿插变化都是书仪规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