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在近30年发展基础上,“书法家”与社会上的种种乱象和不良行为铰接在一起,使得主流书坛严重变质,日益江湖化成为其最显著的标志。主流书坛的日益江湖化使“江湖”概念扩展,这 些“病症”表现日益扩大、领域逐渐增加、范围广阔无边,说白了就是利用各种渠道疯狂炒作、疯狂敛财。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缺少对艺术本体的追求,沉不下心、耐不住性,艺术上没有个人风格和探索精神,无视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颠覆艺术的崇高与尊严。

2、以艺术为手段,经营各种社会关系和圈子,由此建立起一个属于个人的江湖地位,而这样的江湖地位或动作不限于体制内外。

3、不择手段设立一个与体制内的机构、单位所对应的名号,以招摇过市。如:国家有中国书法家协会,江湖上出现就有中国书画家协会;国家有中国书画研究院,江湖上就出现有中央中国书画研究院等等。

4、社会上、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遇到某人的诞辰以及各种纪念日,跟风举办各类书法展。

5、利用无法或难以对证的现实,利用境外的人士,设立具有“国际”、“世界”、“华人”、“亚洲”以及以国家名号为抬头的书法家协会,成为名片上显赫的头衔,招摇过市。

6、利用媒体虚张声势大造舆论。在境外,以中国香港、澳门为多,注册报刊,虚造舆论;在境内,以北京为多,设立编辑部,编辑出版报刊,请国内最有名的、“臭不可闻”的几个“书法家”担任顾问,以有名的书法家的作品换版面,向水平低、或者没什么名的书法家卖版面或自费买书,以此招摇撞骗。以及通过承包体制内的刊号,或买体制内出版社的书号,编辑出版报刊或图书,或以书代刊。

7、自我吹嘘,自吹自擂。或通过买版面或广告的形式,向公众推销自己的书法作品;或通过在专业报刊上买版面造就一批“最有潜质的”、“最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等等名号的“书法家”。而对应的报刊杂志以利益为先,不计水平,失去公德规范与专业准绳。

8、拉帮结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慈善的名义获得书法家的同情,骗取作品,获得商业赞助;三五成群,行走于各地走穴,混吃混喝,谋取虚名暴利。

9、假借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美术馆、博物馆的声名,编造一些展览、收藏的信息,内销到国内扩大其影响。或大举占据厅堂,大肆宣扬在高档厅堂中悬挂的作品以表明自己的艺术地位和社会地位。

10、狐假虎威,自吹身价。或请国家领导人参观自己的展览、或利用名人的题词、合影扩大其社会影响;或利用拍卖公司炒作书法价格,影响(或误导)公众对其市场价格和社会形象的判断。

11、书法题材、风格数十年不变,以不变应万变,重复、复制、批量生产;以不断重复的题材,自称各类“王”。

12、书法评论家的评论职业化、商业化、功利化,评论家沦为江湖中的吹鼓手。

书法,这个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精髓,马上要、或者说已经彻底断送在这个时代了。可能很多人不以为然,或没认识到事态如此严重。哪位如若不信,这样,你到所有的书法大赛、书法展览现场去看一看,或者到网上看一看这些年、这些“书法家”们晒出来的书法图片就知道当代书法烂到啥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