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与书法的关系古人常有论述,诸如苏东坡“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一类的名言俯拾皆是。这些言论的确也讲了书法艺术由技进道的必由之路,但是原本言之凿凿的道理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变味了,将“读书”或者“学问”这样的核心术语变换成“文学”以及“诗词”。身为传统文化之一的中国书法,自然必须以传统文化作为立命之本,现在一旦有人尤其是一些稍懂古典诗词的人拿传统文化来说事的时候,大多数书法家往往气短语塞,噤若寒蝉,不敢反驳。岂不知这些人大多是偷换概念,常常诘问书法家不会写诗填词还写什么书法。而事实是,古典诗词乃至古典文学只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代表之一,但不能完全代表。因此,古典诗词和中国书法一样,均是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两者的地位和关系应是平等和平行的,都是中国古典文艺大家族的优秀成员,而不能认为一方是另一方的必备素养。历史上不会写诗填词的一些书法大家,比如卫夫人、钟繇、智永、怀素等,书名照样千古闪耀,并没有因为不会写诗填词就降低了书法成就与地位。反过来,历史上很多大文人和大文豪的书法并未达到什么样的层次,而这也未影响到他们的历史地位。“古人读破万卷,下笔有神,谓之诗有别肠,非关学问可乎?若夫挥毫弄墨,霞想云思,兴会标举,真宰上诉,则似有妙悟焉。然其所以悟者,亦由书卷之味,沉浸于胸,偶一操翰,汩乎其来,沛然而莫可御,不论诗文书画,望而知为读书人手笔。若胸无根柢,而徒得其迹象,虽悟而犹未悟也。”清盛大士《溪山卧游录》非常高妙地讲述了学问对于诗文书画的重要性,读书才能开悟,才能有“书卷之味”。请注意,“诗文书画”在这里是平行关系,读书才是四者之本,而不是互相之间有从属关系。古代以儒立国,宋代更以文治国,古代大多数书法家首先就是文人,更大多数是会诗词的文人,这恐怕是造成后世假象的根本原因,认为只有能写好诗词才可以写好书法。而事实是,古典文学尤其是诗词创作在古代就是一门专门的技艺,古人就是这么认为的,不知为何到了现代社会却经常出现真正的书法家必须写好古典诗词这样的奇怪论调。

其实跟书法艺术一样,在计算机技术盛行的今天,随着文言文和繁体字在当今社会中逐渐退出实用舞台,古典诗词也已经成为专门的文艺形式,需要专门的文学人才进行专门的创作。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这样的技能才能够在社会立足,当然更不必强求其他艺术家包括书法家必须学习这一技能。可以肯定地说,书法家就是书法家,而学会学好诗词创作不是必须,只是锦上添花。从魏晋时期书法书写诗文的现象开始,书法艺术以文学作品作为其书写内容的这一风气一直伴随着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延续至今,在当代书法创作中文学作品已成为书法家们进行书法创作的主要内容。但这只是一种风气和习惯,而非规则。王羲之的《兰亭序》是一篇优美的文学作品这一点不假,但他更多的传世书法作品只是信札一类,有谁否认其书法成就?与此相对应的是,当代社会文人概念的内涵也早已悄悄地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古代那种挥毫弄翰、吟诗作对的形象,而是与时俱进地变成了拨弄键盘、满嘴英文的形象。再加上学科分类的细化,已经远远超出古人的想象,过去意义上舞文弄墨、读史明经的古典文人的定义显然已经不适用于当代社会。既然文人的内涵都发生了时代性的裂变,那么为什么还要纠缠于古典意义上书法家的文人身份呢?古典文学与诗词创作已经成为专门的学科,需要专门人才进行创作与研究,完全没必要强加给现代的文人,那么强加给书法家显然也是多余的。书法家可以研究与创作古典诗词,但不是只有学会诗词创作才能成为真正的书法家。

但是不能说,书写内容可以不讲究,甚至胡乱书写一些丑怪脏俗的内容。书法是一门审美的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书写的内容必须符合这一大原则。肮脏的文字和恶心的内容均不适宜用书法艺术去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作为优秀传统艺术之一的书法,尽管与人格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同样要肩负起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倡导真善美,摈弃假丑恶。鲁迅说中国的文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这“三美”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书写内容可以运用不同风格进行书写,不同的风格与书写内容又能表现不同的情感。如有的悲壮豪放、有的缠绵悱恻、有的平静自然、有的慷慨激昂,这就要求书法家在选取不同的作品进行创作时,要采取相应的艺术风格,以使书法与所书内容相映成趣,增强作品的艺术表现效果。这些内容可以自己创作,但前提是确实有这样的文学功力和创作能力的话,否则还不如去书写古人的经典内容。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形式,虽然依附于汉文字而存在,但又具有相对的创作独立性,可以在文学作品的基础上,运用书法的专门技法进行艺术的再创作,不是再现大自然,也不是再现文学作品的内容,而是创造性地表现书法家的内心情感以及对大自然的感悟。从这一意义上而言,我在此重申以前的观点,我认为书法家的专业素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书法传统的理解和书法美学的认知;二是加强以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全面修养。两个方面的有机融合,最终化合成为书家超乎常人的深刻理解和审美诉求,通过气定神闲、庖丁解牛式的创作,从而使创作出来的作品达到气韵生动的高超境界。

不可否认的是,包括文学在内的学养对于书法家审美观念的形成具有决定作用,对于书法风格的生成也具有关键性影响。而文学知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强调和过分突出地强调均不可取。古典文学尤其是古典诗词乃书法家必备修养的论调,应该休矣!但是,书法专业技法是为基础,没有这一基础,书法艺术的存在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而有了基础还要进行进一步的修炼,不断提高技法之外的文化修养,才能够由技进道,成为发展书法艺术的真正大家。书家笔墨中包含“人”的因素越多,其艺术境界就越高。书家目睹万象,心映自然,必定触动机枢,有所思忆;又有赏文读史,吟诗唱词,亦可或休或戚,或喜或悲。所有这些外部的触动与内心的感受,经过书法家创造性地提炼、加工,酝酿成为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创作情感,并通过书法技法体系的“字形”“笔法”和“局势”进行个性化的表达,使自己的书法作品在更高一级的文化层次上成为人的生命形式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