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面上的一切东西,可以多,但不可以乱,这叫做“多而不乱”。多不是毛病,乱则是病。

如果说年轻时作画应该重“法”,年老了就应该敢“逍遥法外”。

京剧表演分为“唱、念、做、打”四大方面,在国画里也有相当于唱、念、做、打的东西,这就是谢赫的“六法论”。在“六法”中,直接属于“法”的是用笔、造型、色彩、构图。“气韵生动”与“传移摹写”可以不算作“画法”。

解决了造型不一定能画出好画,但要画好画必须解决好造型。这好比腿与田径运动员的关系,田径运动员没腿不行,但有腿并不等于是田径运动员。

“六法”中虽未把“墨”提出来,但勾勒作为绘画之骨却被明确地提出来了,因为当时的绘画都是用勾染。如果说勾勒是“骨”,不难看出“赋彩”就是“肉”。骨法用笔的中心内容说的是用笔,这正如随类赋彩的中心问题说的是赋彩一样。

随类赋彩的“随类”二字,也正是谢赫时代绘画的设色准则。随类赋彩就是要求画家随着不同类型的对象而分别赋予恰如其分的色彩,用现代的术语就叫“固有色”。

在小写意画与半工半写画法中,有“粗画细染”一说。所谓“粗画”是指“大胆落墨”(或称“大胆落笔”),“细染”是指“细心收拾”。落墨不大胆,就会显得力度不够。由于落墨的大胆,细小部分未免有不周密处,然后“细染”找补齐全。二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粗画以保气势和力度,细染以取得润泽和周全的效果。岭南画派是粗画细染的代表画派,张其翼则是粗画细染的代表画家。

“大胆落笔”阶段需要有“气”,需要感情充沛;“细心收拾”阶段则需要理智,需要斟酌再三再四。这是因为作画越是到了接近完成的阶段,越需要照顾多方面的关系,一不小心,哪怕一笔下去,也会伤及全局。

变形也好,夸张也好,都必须是把描绘的对象越变越美,越夸张越好看。如果是越变越丑,越夸张越低劣,那夸张与变形又有什么意义呢?只管变形与夸张,不管美丑者,都可以休矣。

造型问题必须解决好。第一步,面对实物能够画像;第二步,要能够默写和自由变化。没有第二步的功夫,搞创作可要吃苦头,一点一点对着模特儿去抠,很难搞出生动的形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