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敦煌汉简,略以东汉诸碑之旨趣,稍去其荒率过异处。

自从元、明、清以来,书与画的关系更加密切。不少人书画皆能,在两个领域都有地位。一般画家也能写一手好字,一般书家也能画几笔画,哪怕偶一为之,也很有意思。不过,一般谈论书画关系的,只承认书对画的影响,不承认画对书的影响。直到近些年,书画互为影响的这一事实才被承认下来。书与画互相影响的原因在哪里,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这一问题可从几个方面去看。首先,写字与作画所用工具是相同的,其运用方法、操作方式大致相同,相互影响是自然的事。其次,作书与作画多掌握在一人手里,即便有所侧重,也不妨碍书画之间的相互影响。

把“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说成是学书的最高的境界(见孙过庭《书谱》),是不对的。如果把“随心所欲”看成是高水平还可以,而把“不逾矩”当成是最高境界则有点荒唐。“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充其量是一个非常熟练的保守者。创新就要逾矩,已有的“矩”都是旧的,创新则必须创造出新的“矩”来。

具体一点说,书法早期用墨是一色黑的;到了明代,青藤、王铎、祝允明、董其昌等人的草书中有了明显的浓淡与干湿变化,当然这是画法“反馈”回来的。上列四人都是书画兼擅的,在他们的腕下,书画在技法上自然可以贯通一体。

我很喜欢看年轻人的书法,尤其是他们写的大草。年轻人大胆豪放,我从他们那里得到“解放”的力量。韩愈说过“道之所存,师之所在”。管人家年轻不年轻,我总不能落在古人的思想后面。

从甲骨、金文到秦小篆,再到李阳冰,是从不规矩到规矩。到了清朝的邓石如、赵之谦、何绍基和近代的金息侯等,则又从规矩到“不规矩”,看来“物极必反”是有一定之理的。

简书非书法家所为,良莠不齐。学时不可不分精芜,须挑肥拣瘦,去粗存精。

险绝与狂怪(或曰丑怪)是近邻,但不是一家。书法大家多求险绝而远狂怪,小家以狂怪为险绝,这是以丑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