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书法精品,是每一位艺术家追求的目标。书法家必须树立精品意识。这是无可置疑的。历代的书法家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品和为数不算太多的杰作。首先应以这些精品和杰作为参照物,建立当代人能够接受的审美标准。

精品,是书法家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制作出来的。书法,不像电视、戏剧、杂技、绘画、摄影等艺术门类那样与现实生活和盈利模式密切相关。靠领导的指示、行政的命令、财政的支持,通过艺术工作者的集体努力,可以“抓”好一部电影,一出话剧,卓有成效地出精品,而书法由于它在艺术上的特殊性,不可能一抓就灵。某些省市有这样的经验,在大赛大展前,采用集训的形式,专家讲课,个别辅导,反复制作,或揣摩评委的意向,或摹拟时贤的风格。固然,这些做法可收到短期成效。提高参展率和获奖率,但把艺术创作变成科场应试,只能培育出一些书法工匠,而不是真正的艺术家。

什么是精品?传世精品如《兰亭序》、《祭侄稿》、《书谱》、《神仙起居法》、《黄州寒食诗》、《诸上座帖》等具有思想基础,是经过千百年来历史反复检验留存下来的,为历代行家公认的。试观当代书家,哪些作品是代表作?连作者自己也说不清楚。历届全国大展大赛获奖的作品,究竟有多少件能在观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历史上书法精品的产生,往往是书家的妙手偶得,可遇而不可求的,所谓“无意于书”而其书自佳。“无意”,具有巨大的创造潜能,人的至情至性和艺术才华得到自由释放。越是刻意求工,精心设计,作品就越是矫揉造作,少气乏神。如果我们只顾极力去创作精品,其结果可能恰恰相反,制作出更多的劣品来。
创作精品,骨子里不要有商品意识。艺术品可以成为商品,但艺术家决不能变成商品生产家。为适应市场需要,迎合买家口味而成批制作的“行货”,只能是工艺品或赝品。艺术作品应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