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艺术的书法为自己的抽象造型感到满意时,元朝人赵孟頫无意中提出”书画同技”“写竹还应八法通”“须知书画本来同”(《秀石疏林图》题诗)。
绘画是具象的,如果书与画真同,则书法的抽象将变得毫无意义,于是书法应该像绘画一样走具象之路。但这也难办,书法如真的与绘画不分彼此,则书法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然未必赫赫大匠赵孟頫,连这点起码的道理也弄不清楚,如果吞看他的书法杰作,哪一件象画,以画代书呢?

以赵孟頫如此成就被此等人拉来作虎皮,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的。赵氏此论,只是从书法与中国画共同的用笔、线条等技法上出发的,根本没有指出书画在形式上必须划一的意思。另外,此诗是一幅画上的题跋,故知他是站在绘画的立场上,提出书法用笔可入于绘画的着法而已,绝非今人之站于书法的立场上强拉画之造自然之形而套于书法的。对赵氏的观点,倘不顾其角度、限制、出发点等,强为曲解以作己用,为自己辩护,其效果则适得其反。
书法是抽象的,以文字结构为其造型准则。不管是将书法变成具象画,写山画山,写水画水,还是将书法变成抽象画,无结构无字形,都是对赵氏“书画同”观点的曲解,其结论自然是错误的,其理解亦是幼稚的。“创新”如果只是变字为画,那它将毫无意义,艺术道路上的孜孜探求和艰难跋涉,岂是浅薄的改头换面所可比拟?
历史的源的同不等于现状的流的同;
技法局部的同不等于形式整体的同。
否定诸如此类的“新”,未必就是保守。书法艺术在现时代的发展,不必什么都要推倒重来,尊重历史与传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好处的。书法的“创新”如果连它之所以为书法的根本也给“创”丢了,于它而言,其得耶?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