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代不少文章论及此问题,都认为“书画同源”,事实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这种误解从很早就产生了,如唐张彦远曾说:“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把卦象、文字、绘画混为一谈。实际上,文字虽有一定象形因素,但它从一产生,即成为抽象的符号,与描绘客观事物的图画是两回事。文字的本质是理性的,概念的,是对现实的高度抽象。

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记事,而不是审美。随着社会的发展,他越来越规范化、抽象化。即是所说“象形”性很强的“象形字”,其意义也在于用某种符号记事、记物,是为了表达某种观念。古陶器上的刻划符号,应该说是比甲骨文还早的文字雏形。字与画的关系只能说是近亲而非同源。

只是当书法的观念出现之后,软而富有弹性的毛笔写出了变化无穷的字体,他所产生的用笔方法对绘画确实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绘画中工笔、写意的出现,不是与楷书、行书、狂草的出现是紧密相联系吗,而现代书法在用墨、章法上也吸收了绘画中的不少成果,他们都讲究气韵、意境,用笔都要求有骨力。

郑板桥曾说:“以画之关纽,透之于书”、“以书之关纽,透之于画”,“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国画中的六法,也是书法的基本法则,所以说与书画同法、同流而不同源。他们之间的根本区别是:绘画的线组合成了客观物象实体,而书法的线条仅仅求其本身的生动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