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一词,日本称为书道,不管这一名词产生于何时,显然它是把文字的书写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来指称。既然把书贯之于“法”和“道”,在这里“法”并非单指方法、法度,“道”也并非单指道理、门道。其实,凡有方法都是为了实现目的,如果只停留于对方法的研究,就很难达到所向往的目的,只有在忘掉了方法时,方法才具有意义,方法才会成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书法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它之所以称作艺术,关键在于显示本性。形式只有具备了本性,才能成为活的生命。不见本性的作品,可以是书,而不必是“法”,可以是书,而不必是“道”。
禅宗以为“有念即有心,有心即乖道。无念即无心,无心即真道。”
艺术是借助于有心而体验无心,借助于物象而体验空性的一种自身体验。所谓“书法”、“书道”乃是借助于书而显示法与道,借助于点划而显示生机。
语言只可以大概地描述“法”,其实凡语言所描述的都不是它。“黄山”一词只对去过黄山,亲身体验过的人才有意义,对没有见到过黄山的人来说,“黄山”只是一个词。“书法”一词,只对见到书外之法的人才具有意义,对只见到书而见不到法的人来说,“书法”也只是一个无有意味的词。尽管如此,还是应该说明书法一词的本意。研究书法的人,应该知道书外有法,书外有道,书外有性。这样,才会使得法的人知道去品尝什么,使不得法的人知道去追寻什么。如果只把“法”理解为“轨持”与“法度”,那就难免会误把置筌为得鱼,误把丝网当佳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