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首先,从“拼接书法”这个重外形式的词语来看(笔者认为,从视觉角度用“装饰书法”更具有概括性),其含义类似从性质及拍摄方式都不同的纪实摄影与商业摄影。书法被定位于“拼接”,说明书法的主次关系已经变成本质的“书法”被非本质的“拼接”所绑架。在追风中,许多作品在视觉上让位于书法创作本体之外的装饰,一时让关注书法发展的人感到无奈。2013年中国书协主办的“三名”工程书法展中的作品,可以说是对当代中国书法重视本体创新和书家艰苦探索的一个梳理,让我们看到了书法本体创新的成果与价值,看到了书法本体探索更丰富的内涵。如果不正确地认识这一点,舍本逐末,必然背离书法的本体探索与发展的主旨。

第二,“色拼书法”出现的出发点是什么?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书法的“创新”,而是作者怕在大量的参赛作品中被淘汰,因而以拼接、制作的“奇”和“艳”来吸引评委,这显然是一种无奈之举,并无明确的创新目的。那么这种以参展、入选为目的者,是否符合书法发展的需要以及作者自身对书法精神追求的需要?

第三,书法讲究形式与装饰意味,但要看这种装饰意味的外形式放在什么位置上,用得是否合适。

笔者以张旭的《古诗四帖》和色笺举例,一是张旭的《古诗四帖》是用五色笺书写,其他流传下来的作品为什么没有使用五色笺?与张旭同时代的书家为什么没有留下五色笺所书的作品?二是晚唐出现的“薛涛笺”,有十种颜色,一纸一色,尺寸小,其传播范围与当代展厅的“视效”是无法相比的。三是书法创作的材料为什么要用单色(单色并不一定是白色)?这又涉及书法的本体。

书法作为一种在二维空间上,展示其结字造型、章法布局、笔法、墨法、线条魅力的艺术形式,有其自身的“自我形象表达空间”。而这个异常丰富的表达,必需通过一个简洁而纯净的空间,才能有效地展现。如果使用复杂的或绘画那样的空间来进行表达,不仅不能突出书写的本体,而且还会影响书写本体所具有的“自我形象表达空间”。

另外,任何艺术或视觉艺术甚至包括西方现代艺术,在一件作品或一个整体的视觉空间中,表达一个主题,也是一种共性。并不是“多创造一些书法的空间和形式就不允许”。笔者在博物馆看到的明、清巨幅书法作品,都是用单一的色宣所书,也是出于这个道理。“五色令人目盲”是从视觉艺术整体关系而借鉴老子名言的一种比喻,不是指单色的“墨分五色”。整体性在视觉艺术中是一种共性的原则和追求,而不是在一个独立视觉空间中不讲和谐、色调、乱搭配形成的“眼花缭乱”。古人并没有在书法的整体感上形成杂乱的混用现象,自然不会“令人目盲”了。多色纸可以用,但如何用,是有智慧和明确艺术追求的。书法的创新,不反对借鉴形式而出新,但对破坏原创形式的“囫囵吞枣”与“东施效颦”式的单纯模仿,就值得商榷了。

书法的创新,不能停留在“外形式”上。这并不是书法真正的创新之路,只有回归书法的本体,进行探索创新,才是当代书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假设,我们把“色拼书法”看作是一种原本外在装裱部分用到画芯的形式创新,也要有理有度。否则,内在本体的创新,也会被过度的外在形式所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