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书法报》上发表了常敬宇先生的《“乱书”是书法艺术吗?》一文,对王冬龄先生的“乱书”进行了质疑,把这“乱书”同当前书坛上“丑书”相提并论,认为这摒弃了中国书法的优秀传统,破坏了汉字结体的完美和谐性,抛掉中国书法的笔法、字法、章法,同时也违背了书法艺术的美学规律,等等。
读罢,我在想,王冬龄先生的“乱书”以及书坛上所谓的“丑书”,真的是那样一无是处,无“美”可言吗?还是说我们观者在理解上有所偏差?鄙人在此提出一些与常敬宇先生及“丑书论”者相左的看法,仅与商榷。
何谓“丑书”?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我们往往认为那些有意漠视用笔、破坏结体、夸张变形,有意突出自我的书法作品视为“丑书”。或者当大家习惯于一种书法风格并被奉为美的标准时,凡是新生的、与之相反的风格也会被视为“丑书”。如果以此观照,王冬龄先生的“乱书”似乎应该在“丑书”范畴中。那么,“丑书”就不美吗?丑和美在我们认识中是相对立的概念,既然是“丑书”又何来“美”之言?其实则不然。书法美学评价标准未必就是美,而很有可能也有“丑”,但这种丑是“假丑”,而不是“真丑”。
何谓“假丑”,简而言之就是外丑内美。如果书写者能够真正的扎根于传统书法,具有有深厚的传统功底和良好的综合素养,去从事所谓“行为书法”“书非书”“乱书”的创作,甚至带有表演的行为。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透过这碎片式的墨迹、有悖常理的“丑书”现象去探究深层的含义?比如王冬龄先生,他和广大的书法家一样,自是希望在书法事业上有所作为,甚至以后能够写进书法史,这就要求书家在具备传统功力的同时,还必须要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强烈的个人风格。那么王冬龄先生的“乱书”之作可否看作是其个人风格的确立?这种确立、尝试的做法自是要冲破枷锁,面对非议,他于古稀之年在创作上仍能充满活力与激情,还在坚持着这份自我挑战,能否成功自是另外一说,单是这种创新精神就难能可贵。那么,如此创作出来的“丑书”自是“假丑”,丑的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一种直观的视觉效果,而直逼我们内心深处的却是“美”,一份率真和自然之美,直指本心的美。窃以为,我们在欣赏书法艺术的时候,自然不只是在意其外在的形式之美。
王冬龄书法
于书法艺术创作,并非只是那种“抄经”式的虔诚和冷漠,或是“填空”书法的那种中规中矩才是好。书法艺术的创作有时是不需要理性的,也无需刻意去表达什么思想,而是如狂飙般的投入,触动内心深处的宣泄,是爆发的、奔腾的。提起毛笔划出的是线条,流露的却是书家的魂,这也是书法这门艺术创作内在流程所能达到的极致。或许,这也是王冬龄先生“乱书”的另一意义?于他来说完全可以从事传统书法的创作,过着悠闲的文人生活,可他是一个以实践创作为生命的艺术家,就必须面对各种非议、抨击,去做别人眼里“秀”的事情,其实这是艺术创作的实践,不管结果如何,这样的实践都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唐代怀素“忽然绝叫三五声”的书写状态,明代徐渭狂草的笔墨恣肆、满纸狼藉,清代郑板桥创造的“六分半”书体,等等。这些在当时来说,也并非一片叫好,很难为常人所接受,或者被人认为是背叛传统、在进行自我创新。而这些于今人来说却是推崇有加,视为经典。试想一下,如果徐渭、郑板桥没有背叛传统的思维、自我的创新,也只是中规中矩的写字、或者在大家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创新,还会有这些经典的存在吗?所以,我们今天在面对王冬龄“乱书”之类现象时,最好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或能解读出表面之下更深刻的意义。对于“丑书”的批评,也要更多专注于学术上的讨论,而非彼此间的人身攻击。至于书写的是否有艺术价值,或许时间是最好的判官。
“贵珠出乎贱蚌,美玉出乎丑璞”,如果我们只关注表面现象而不深入,又怎能去发现美?其实,“假丑真美”并非只止于书法艺术,苏轼的“石丑而文”之说,意在指丑陋的石头却内蕴纹理的风采。“剖开顽石方知玉,淘尽泥沙始见金”也意在丑中蕴美之意。
于“假丑”相对应的自是“真丑”,就是由里到外的丑,一种粗野庸俗,在书法艺术上,我们真正反对的是这样的“丑书”。一些胸无半点文墨、一无所知者,却自不量力,敢于此作,诸如一些标榜联合国书画协会主席、寰球书法大师;或是自称一笔龙、一笔虎;要么改变书写形式:口、鼻、手齐用并蒙眼作字,倒立单手写书法等,更有甚者,经某教授策划,由一少女用生殖器“执”笔书写《兰亭序》等等,真乃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样的作品自是真正“丑书”,低俗无趣,甚至让人恶心!如此书者,都忘却了“人”字的写法,又如何谈起艺术创作?
王冬龄书法创作现场
丑中蕴美,美中也会有丑,这种丑就是一种“俗”。这种“俗”现象也频频出现于各种展览。一些参展作品为了追求形式感,以及所谓的视觉效果,作品尺幅尽可能的大,字数尽可能的多;为了所谓的“古意”去临摹、抄袭古今作品;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等。费劲心思去做表面文章,去展现作品的形式之美,去讨巧评委,还振振有词“要想抓住评委的心,首先要抓住评委的眼球”。岂不知,这种美流露出的却是媚俗,也是一种“丑”,诚如鲁迅先生说的“孔雀拼命开屏,却露出屁眼。”
傅山的“四宁四毋”艺术论,成为许多人论“丑书”的重要依据,于赞“丑书”者、反“丑书”者而言,在理解、阐述傅山的艺术论之前,必须对书法中的美、丑、俗有一个辩证的认识,特别是对“丑”的概念要有多角度的理解。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理想信念中,“美”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甚至无法企及的,而“丑”则伴其左右,是无法避免的。
中国的书法艺术博大精深,犹如一头大象,书法的历史与未来、传统与创新、形式与内涵集成了大象的身体。如果我们刚摸到大象的一块皮,就以为是大象的全部,反以为大象的鼻子、耳朵、尾巴不是大象的一部分,才是真的可悲。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乱书”可以看作是“丑书”,但丑有“真丑”和“假丑”之分。“真丑”,我们要摒弃;而“假丑”作为美的一部分,还是有“美”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