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历来将做学问置于很高的位置,古之书家大都为文人,由此在他们的心灵深处,若将其划入“伶人”“艺人”一类,是断然不能接受的。所以在20世纪初,有人以书画同源为前提将书画统归为艺术之后,不少狷介之士仍坚定地持否定态度。
但启功先生无论什么场合,总强调自己教书先生的身份,而不说是书法家。因为将书法归为艺术的调子太高了,但说书法不是艺术似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启功宁愿做教书之文人,而不愿作艺人之书家。
我幼时常听父亲讲:“人人皆可书之,人人未必得法。”现在很多人都想做书法家,未必得法的好书之人都想进入书家之列。艺术是极有弹性的,用时髦的话说是很“任性”的,甚至可以说难以有统一的标准。若将书法归之于学问,不少人将被拒之门外,但倘若书法作为艺术,未必得法之人则可以登堂入室,加入书家的行列。
我一直认为,中国的书法学科就是中国的文字学科,中国书法史就是中国文字发展史。如果在这一点上不认同、不接受的话,那可以说已没有讨论的基础与前提,一切讨论都是无意义的。
回首上世纪,特别是80年代以来,书法领域的不少怪异之事令人记忆犹新而又痛心不已。荒率莫名的书家、怪诞不经的作品,以及所谓创作、所谓产品、所谓表演,甚至所谓评奖,以至于外语书法、音乐书法、美术书法、杂技书法等等,幻影霓虹,歌舞升平,好一派“繁荣”的书法盛况。然而正是在这种所谓的繁荣之下,书法严肃的精神不在,书法高洁的情怀消逝。留下的是满嘴的国骂,充满炒作的铜臭。诸多有识之士不禁痛心疾首,难道这就是书法艺术?
书法确曾为艺。在孔夫子生活的时代,书者确为“六艺”之一,因当时尚无纸墨,须有专人在竹上刻字,故有“罄竹难书”之谓。而自秦汉以来,先绢而后纸的使用,为书法开辟了新的天地,学者变成了书者,书者演变成为学者,书渐而成法,也渐成古代文人学者之必备。书法的地位由此不断提升至与读书作学问一样的高度,而其他则所谓“万般皆下品”。
书自从带上了法之后,已成为中国文化的内涵与核心价值所在。书法无疑是一门学问,真正传世的书法作品乃是集学问之大成。
如此说来,书法乃学问而非艺术吗?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在此问题上任何轻率的结论都必然导致陷入泥沼而不拔的境地。书法乃学问,此毋庸置疑。然而书法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厚的艺术性让所有的人都不能否认它又是非常好的艺术品。若从此点上讲,书法可当之无愧地称为艺术。

直接将书法与经济相联的是“润笔费”。而“润笔”一词,据记载始现于隋文帝杨坚时期。《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戏谓译曰‘笔乾’。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公文,例奉润笔物,此后润笔泛指付给作诗文书画之人的报酬。唐殷文圭《贻李南平》诗云:“润笔已曾经奏谢,更飞章句问张华。”清代钱泳于《履园丛话》中考证的说法是:润笔之说起于晋,而尤盛于唐,如韩昌黎为文必索润笔,故刘禹锡《祭退之文》云:“一字之价,辇金如山。”


总之,书法以其神妙的艺术魅力被称为艺术作品当之无愧,以艺术作品参与市场,由善赏之人待价而沽亦合乎情理。但书法首先是一门学问,唯有以敬畏之态度、严谨之作风、恒韧之精神学习钻研,方可具备艺术创作之能力、之源泉、之内涵。否则,只能是泛萍浮梗、丑书怪札。
同时,我们还要格外敬重那些将书法视作生命之人,正是有这些精英不求闻达、不慕金钱,书法才会以纯粹的文化形式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