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历史告诉我们:书体的演变,总是出于人民群众在使用文字的实践中趋于简便的需要和美化的追求。所以,民间书法能最直接地向我们展示这一衍化过程的各个断面。而砖文作为民间书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具有其他方面所难以企及的地位,即砖文的兴盛时期—两汉至六朝,恰恰是书体与笔法演变最激烈的时期。而且砖文数量之大,也是其他民间书迹不可望其项背的。如果说前一时期对于简牍的研究,已经引起了不小的狂热,那么时至今日,对于砖文的冷漠,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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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文所包容的书体,也十分全面。举凡大篆、小篆、缪篆、虫书、八分、隶书、章草、今草、行书、楷书,可以说无所不有。同时,每一种书体的规范化与草率化两种倾向,在砖文中时有反映。

洛阳出土汉初八年的“西周砖郭”是罕见的大篆体刻画型砖文。其结字已向小篆演进,线条则毫无范铸金文的凝涩之感。其流畅飞动,可令人想见作者手挥利物,一气呵成的契刻过程,在这里,作为载体材料,恐怕对艺术风格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因为相对松软的泥坯砖块,毕竟不同于坚硬的金属。前人称此砖书体为“草篆”,今天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书体演变的时代,每种书体的草率化书写现象,都伴随着这种书体自诞生至成熟的全过程。

篆书向隶书的演变,即“隶变”,其实是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的,一条是草率化的途径,即篆书通过草篆演进成草隶,经整理成隶书,这可以从战国至秦汉的竹木简牍中看得一清二楚。另一条是规整化的途径,即小篆变圆转为方折,演成缪篆,进而变为隶书。重要的是二者间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才完成了书体笔法的最大变革—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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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书法遗迹十分匮乏,尤其是石刻,宋人曾断言:“前汉无碑”。所以,近世出土的西汉砖文,对我们来说就显得更珍贵了。在书法史中,限于既有的资料,一般都将隶书的成熟断在东汉初期。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隶书体势比较明显的石刻,时代最早的属“杨量买山地记”与“五凤二年刻石”。前者在公元前六十八年,后者在公元前五十六年,都处于西汉中晚期。二者虽隶意较浓,仍不能体现出成熟隶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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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康有为肯定地说:“西汉未有隶书”。但是,比上述书迹稍早的“元平元砖”的出现,却证实了,至少在公元前七十四年,隶书已经初步成熟。其后的西汉“凉廿八砖”和西汉“长乐未央砖”中的“乐未央”三字,都能说明隶书的出现,在当时并非孤立事件。

至于行书的踪迹,则往往出现于刻画或书写型砖文之中。这虽然是由于模印型砖文的制作不适于即兴式的挥写。“延熹七年纪雨砖”。寥寥十余字,却告诉我们,早在东汉中晚期,行书已经流行于民间。无论结字还是笔法,此砖文已经脱尽了隶书的遗意:“九”字末笔既无波磔又无勾挑,“入”字一捺已处理为行书惯用的长点,“雨”字的横折笔也全是行书的意味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行书是从隶书草率书写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新书体。上下连绵的快捷笔势必然要克服掉波磔的隶书笔法。无怪乎刘师培惊叹:“延熹七年纪雨砖与汉隶稍异,已开六朝瘗鹤铭之先!”

出于东汉桓、灵时代的安徽亳县曹操宗族墓中的砖文,也反映出当时行书已在民间流行的事实。如“平仓”二字,已经是相当熟练精到的行书了。据前人记载,行书正是桓、灵之时的刘德升所创。“刘德升,字君嗣,颍川人。桓、灵之时,以造行书擅名。虽以草创,亦甚研美,风流婉约,独步当时。胡昭、锺繇并师其法。”

曹操宗族墓中的行书砖文不仅与记载中刘德升“造行书”的时间相吻合,而且出于同一地点。正如沈茹松、潘德熙先生所指出的,刘德升(包括锺、胡)是颍川人,曹操宗族墓出在亳县,与颍川相邻,同属古豫州。这恐怕不是巧合,古豫州一代可以说是行书的发祥地吧。

刘德升所造的行书是什么样子,谁也没有见到。但刘德升那个时代的几件砖文行书,却使我们目睹了彼时行书的真面目,这的确是极有价值的发现。事实上,行书作为 一种新书体,一开始并不为士大夫文人所重视。到了汉末三国之时,行书才被上层社会所承认并加以完善,至钟、胡形成风气,流行于士大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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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书法正是文人书法的先导。模印型砖文上找不到草书的踪影,但是在刻画型砖文中,先民们仍然留下了不少的草书遗迹。真正意义上的、即狭义的草书,在砖文中并不多见。但像曹操宗族墓中的“会稽曹君”四字,已是地道的章草了。关于今草,张怀瓘在《书断》中认为:“草书者,后汉征士张伯英之所造也。”张伯英即张芝,卒于东汉献帝初平三年。可惜他的传世草书并非原迹。而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可以从砖文中欣赏到那个时代的今草!同出于曹操宗族墓中的几件刻画砖文,如“为将奈何吾真愁怀”,无论是结体抑或用笔,都属于纯粹的今草了。百余年后的“草圣”王羲之,正是积前人一个多世纪的经验,才在技巧上将今草完善到一个空前的阶段。

弥足珍贵的是,曹操宗族墓中的这件砖文,大概是目前所见书法史上最早的今草原迹了。研究任何一个书体的形成,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它的过程,而不是结果。尽管砖文中成熟的草书不多,但草书形成过程中的片断不少。尤其是东汉刻画砖文,包括大批的刑徒砖,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种机会。

从广义上说,在通行篆书的时代,作为相对于篆书的草体书法——草篆,就在手写过程中出现了。这一事实可以从战国及秦的简帛书中得到证明。草篆同时又促进了篆书向隶书的演变。随着隶书逐渐取代篆书,隶书的草体书法——草隶,也一步步取代了草篆。而草隶经过长时期的简省蜕化,在结构与用笔两方面都到了相对稳定之时,章草作为一个独立的字体才得以确立。

从“东汉公羊传砖”到西晋“咸宁四年七月吕氏砖”,不难看出这一过程。随着近世竹木简牍和砖文等民间书法的大量问世,我们可以确认:在隶书与章草之间,确实存在着草隶这一关键的过渡性书体。东汉的赵壹已有“隶草”之说:“盖秦之末,⋯⋯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确切的说,没有草隶的过渡,便没有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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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文中新旧书体的并存现象

纵观汉魏六朝时期的砖文,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史实:即新的书体虽然已风行于世,但旧的书体仍然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沿用。在反映新旧书体并存这一现象方面,同时期的其他书法遗迹,如石刻、金文、玺印、竹木简牍和墨迹,都远远比不上砖文。

据史书记载,秦时有八体。到了汉代,萧何所草拟的律法,无论“试学童”,或者取仕,仍“以六体试之”,“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

遗憾的是,无论八体还是六体,由于各类不同载书材料在某一时期有其惯用的书体,使我们很难同时获得一个全面的了解。而作为民间书法的砖文,因为实用所致,书法观念上的约束较少,所以在采用书体时十分宽泛自由。

通过对砖文的考察,我们知道:旧的书体通行之时,新书体已经萌生,并已在非正式场合中逐渐流行起来。而新书体成熟并被确认以至通行之后,旧的书体也未被取缔,仍在相当的范围内继续沿用。更为复杂的是,古代文人书法家出于不同的实用目的,往往采用不同的书体书风。史载钟繇善三体书:一为铭石书,二为章程书,三为行押书。砖文作为民间书法,更在这三体之外了。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在多种书体并存的时代,在不同的实用目的或不同的载书材料的书法作品之间,断不可轻易地互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