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鲁迅书法拍出天价”说开去
文/彭庆阳
蜚声世界文坛的鲁迅,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人物,人们对他的认知更多是其在文学方面作出的贡献,其实,他还是一个优秀的书法家和美术家。这不,北京匡时近日的一场秋拍中,鲁迅的一件书法作品以304.75万元成交,作品内容为16字的四句偈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下佛经,立地杀人。”平均算下来,相当于一个字值19万元!这也算的上一件天价作品了,在收藏界、书画界引起高度关注。
鲁迅书法作品拍到天价,这不是第一次。此前在2013年嘉德春拍中,鲁迅的一页《古小说钩沉》手书稿,以690万元高价成交;同年嘉德秋拍中,鲁迅于1934年写给民国著名出版人、编辑家陶亢德的信函,拍出655.5万元天价。大多数人认为他的书法作品在民间极少流通,在收藏界更是是凤毛麟角,或是“物以人为贵”“物以稀为贵”?由这三次拍品来看,都是鲁迅写下的手稿、信札,而非专门创作的书法作品。于鲁迅而言,他无心于以书家名世,他把书法创作当作一份闲情逸致,当作一种生活习惯而书写出来,这种“无为而为”自是“无所不为”。鲁迅的书法作品屡屡拍到天价,并非简单的“物以人为贵”“物以稀为贵”,而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之事。
以此反观今天的书法界,还有几人能去“无为而为”?看看今天的一些书法家,为了名利,你恶搞我,我中伤你,拉帮结派占山头,真的进入了“互害”圈圈?书画界的一些官老爷也只能享受阿谀奉承的“美言”,稍有逆耳的,就私用公权,删帖子、封公众号,差点就“跨省”了。如此以来,作品里哪还有什么才学修为、思想情感?追求名利本身没有错,但要适可而止,有个“度”,有条底线,不要过度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否则何以立德?书中无“德”,其作品也自是俗不可耐,这样的作品也就是凭着书家的位子、权势,或者炒作忽悠,去蒙得了一时,要想传世,那就纯属扯淡了。
书法于鲁迅而言,似乎是件“馀事”,毛笔书写是他长期文学创作抄稿的习惯,虽没有把艺术创作当作根本的目的,但其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却是客观存在的。“馀事”却不业余,正是他这种无意于书家的态度,其手迹反而应着“无意于佳乃佳”的书法论,达到可贵的“无心有书”之大化境界。而我们的个别书法家,虽是专业的、精研的,由于功利性、目的性太强,写出来的作品,字里行间可见有心有技,更是有媚有俗。
鲁迅在书法上是下过苦功夫的,七岁描红,入三味书屋日课6年不辍,少年时大量时间抄写书本和讲义,可谓“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他于书法下过此等苦功,却又无意于书家而居,其书法艺术自有另番面貌。鲁迅自己说到:“不要因为我写的字不怎么好看,就说不好,因为我看过许多碑帖,写出来的字没什么毛病。”他的胞弟周作人在一篇文章中回忆:“老大好集字帖,但把本揣摩的时候多,照本临摹的辰光少,但他却写得一手好字,好像不是特意为练而练,而是长期坚持用毛笔用心书写,即使西来的钢笔已风靡一时。”郭沫若评价说:“鲁迅先生亦无心作书家,所遗手迹,自成风格。融冶篆隶于一炉,听任心腕之交应,朴质而不拘挛,洒脱而有法度。远逾宋唐,直攀魏晋。世人宝之,非因人而贵也。”如此诸家评论,也有助于我们对鲁迅书法艺术的解读。
鲁迅手书几百万字的书稿、信札,他的书法作品与文学创作处于“胶着”的状态,可谓“书中有文,文中显人”,既文质兼备,又文辞皆美。说到“书中有文”,记起近日微信上流传的帖子,某书协官员在一幅作品中将周易的句子说是庄子的,看了以后,想笑却笑不出来,油然而生“悲天悯人”的惆怅。刘奇葆在书协会议上提出的书家要“四有”,“书中有文”就是其一,这不是靠开个座谈会讨论一下、接受记者采访一下、在媒体上瞎吹一通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你抛弃名利、清心寡欲的去读书做学问,你做得到吗?
鲁迅的书法作品可谓是文学和书法上的“双璧”,所彰显出来的艺术性、文学性、思想性,使其被屡屡拍出“天价”也不足以为怪了。天价不天价,于鲁迅来说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鲁迅的书法作品或许比有些“书法家”的作品更珍贵、更传世,这是值得每个书家去玩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