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造型艺术,都要求“形神兼备”。书法属平面造型艺术,当然也不例外。自从南朝人王僧虔提出“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到唐朝张怀瓘的“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再到清代刘熙载的“炼神为上,炼气次之,炼形又次之”。历代书论家都非常重视书法的神彩、韵味。
但是,书法的“神”,不能离开书法的“形”而独立存在。“形”与“神”,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应该说,书法应以形传神,神彩为上,形神兼备。
古代书论家提出“传神者必以形”。即使主张“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的王僧虔,在此话之后,也强调“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因为“形质成而性情见”,“形质无存,况言性情耶?”(包世臣《艺舟双揖》)指出了书法以文字形体传情达意的艺术本性,强调“形”作为信息载体的重要作用。

笔画之间,要合理搭配,完美构建,才能使人有美的感觉。记得启功先生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王羲之的字很美,如果把他的字拆开笔画,随意拼凑,或不成字,或很难看。因此,这些看得见的笔法、墨法、间架、结体是很重要的,千万不可忽视。“以形传神”,只有形态端正,神彩才能生色。譬如一个人,如果躯体残缺,五官不正,哪来神采呢?所以说“传神者必以形”,形正而神生,才能真正“以形传神”,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
神采为上
上面讲了“形”的作用。相对说来,在书法审美时,“形”、“神”这对矛盾统一体中,古今书论家、书法鉴赏家更重“神”,把“神”放在主导地位。书法创作要求传神。只有传神,字的篇章才鲜活出彩,才能表现作者的情感意味和精神境界。否则就会状如算子,呆若木鸡,无精打采,令人生厌。所以古人强调“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唐·李世民《论书》)。



形神兼备
书法的“形”与“神”,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形”是躯体,“神”是灵魂。形借神才有生命和活力,是谓以神活形。无神之形,则是僵尸。神靠形才能显露和飞动,是谓以形传神。无形之神,则为子虚。形神兼备,则鲜活出彩,增色生辉,相映成趣,韵味隽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