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
征 稿 通 知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九十五来走过的光辉历程,讴歌建党以来的光辉业绩和伟大成就,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主题,创作出更多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展现当代美术家艺术才华的优秀作品,向建党95周年献礼。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将于2016年6月17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现将本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左中一 刘大为
主 任:徐里
副主任:王明明 韦尔申 冯 远 许 江 许钦松 李 翔
杨晓阳 吴长江 吴为山 何家英 范迪安 施大畏
黄格胜 曾成钢 陶 勤 杜 军 丁 杰
艺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云涛 马国强 王书平 王西京 王利峰 王学辉 王晓明
邓维东 朱训德 祁海峰 李宝堂 杨金星 吴团良 宋 鸣
宋雨佳 张 松 张志民 阿 鸽 陈茂叶 罗中立 周京新
周荣生 郝 平 翁振新 唐小禾 谌宏微 韩书力 谢 麟
办公室主任:李伟
办公室副主任:杜松儒
展览编辑:郭悦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2016年6月17日
五.展览地点:中国国家博物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征集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展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所有展出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建党95周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发展壮大的重要节点、事件为主题,进行历史题材创作。
2.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后,践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多彩生活中汲取养分,以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描绘全党全国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史征程中的壮阔画卷。
3. 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4.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5. 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6.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送件要求:
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综合类作品;作品尺寸:中国画(画芯)、油画、版画、综合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征稿时间:
自征稿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楼B座中国美协大型活动部1716 邮编:100083
收件人:郭悦 办公室电话:(010)59759486
十二.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