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联
承办单位:甘肃省书协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甘肃省第四届“张芝奖”书法大展组委会由主办方、承办方共同组成(名单略)。
2、评审委员及监审委员
甘肃省书协组建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及监审工作。(名单略)
三、奖项
本次展览共分:
1、创作获奖作品:30件,其中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15件。
2、创作奖入展作品:230件。
3、理论奖获奖作品:10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
4、入选论文:20篇。
四、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包括装饰衬纸)。册页作品每页高度不超过50cm,宽度不超过40cm,总页面不超过16面。长卷作品高度不超过50cm长不超过240cm。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篆刻:篆刻作品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篆刻作品印屏高度不超过140cm,宽度不超过60cm。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2、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参展资格。
3、理论:有关书法篆刻史、书法理论、书法创作、书法技法、书法教育等方面的论文均在征稿范围。提倡撰写张芝书法,及甘肃相关的研究论文。提交的论文应是没有发表的新著,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和学术;古代书法资源等方面的相关研究。谢绝已经发表过的文章、著作节录以及资料汇编、经验自述或一般性介绍文章。论文应观点明确,论述清晰,引据准确,内容充实。论文撰写要遵循学术规范。文前须附内容提要(200字以内)、关键词。文中引用的文献或他人的理论观点,必须加以注释,注释集中置于文后,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0字。
4、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全省(包括长期在甘工作人员、居住的)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人限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一致,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地区、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或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填写《甘肃省第四届“张芝奖”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不需装裱,落选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作品备份,获奖作者颁发奖金,作品由主办方收藏,入展作者展后三个月内自行到书协组委会领取。
7、大赛组委会对收到的作品享有所有权,凡来稿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将来稿作品的所有权无偿授予本组委会。
8、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取消评审入选资格;鼓励书写文学内容完整的古代经典文学作品或自作诗文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五、评审
1、由甘肃省书法家协会组建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流程;
2、评审工作于2016年4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在甘肃省书法家协会网公示评审结果。
六、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6年6月份在兰州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50件左右(含3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甘肃省第四届“张芝奖”书法大展作品集;论文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套。
2、入展作者作为加入甘肃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3、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证书、入展作者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完毕。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 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书协
邮 码: 730000
信封注明“张芝奖”字样。
电 话: 0931-8866627
收稿人: 贺炜
十、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2015年10月30日